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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背景?
2018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環境保護稅法》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第一部稅法,對于加強我國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81號)文件要求,須進一步明確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在與省地稅局進行了充分協商溝通,并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一是適用范圍,主要針對無法通過現行手段計算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小型企業、第三產業、醫院和工程施工企業等納稅人。二是水污染物,明確了小型企業、第三產業和醫院污水排放量的計算方法,并根據減稅降負的原則,確定我省污水排放系數取國家規定區間(0.7-0.9)內的最低值0.7。三是大氣污染物,根據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81號《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以及《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業污染源產排污系數手冊》明確了工業鍋爐和施工揚塵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方法,制定了排放系數。四是固體廢物,明確了工業鍋爐產生的固體廢物排放量的計算方法,參照《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業污染源產排污系數手冊》制定了粉煤灰和爐渣的排污系數。?
三、施行內容?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方旭,聯系方式:0571-2889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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